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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受害人及證人的身分,赴電信警察隊作筆錄

電信警察隊 

雖然我是受害人,偵訊的過程

我仍然感受到電信警察警察的質疑、不友善的態度

尤其是她一再提醒"我只能紀錄你確定的答案,你的猜測和假設都不是證詞"

"如果你不確定,又記錄下來,你可能被反控偽證"

"就算日期也要十分明確,不可以大概"。

光是核對通聯紀錄,確認對方盜打的電話號碼就花了兩個多小時

因為警察說"電信法規定,每盜打一支號碼,就是一條罪,判刑可以逐條累加"

"你提供越多號碼,警察就越容易比對出通話者之間的關係"

最後,簽筆錄還是得要逐頁加蓋手印

偵訊真的不舒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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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九斤的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